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劳力字{199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档案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 档案的内容
第四章 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五章 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六章 档案的转递
来源:国家档案局
发布时间:2020-04-22 11:11:00 来源:国家档案局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劳力字{199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档案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 档案的内容
第四章 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五章 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六章 档案的转递
来源:国家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