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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走近检察档案

发布时间:2020-06-16 13:57:16    来源:中卫标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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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档案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和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
 

检察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检察事业发展历程的真实记录,又是梳理我国检察工作发展经验、探寻检察制度基本原理和法律监督运行机理的重要宝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传承、创新和发展具有特殊重要作用。
 

档案功能用房主要分为办公用房、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和档案库房,一般应集中设置、自成一区。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设置库房以外其他档案用房时,也可以按照办公、整理、阅览等基本功能分区设置。
 

档案库房作为最为重要的档案用房,其选址、门窗设置等均有规范要求,同时内部应当配备温湿度监测调控系统、消防系统,安装必要的防护设施(安全防范系统),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档案装具,等等。
 

以载体划分,检察档案可以分为纸质档案、电子档案、音像档案、实物档案等;纸质档案主要包括文书档案、诉讼档案、检察技术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等。不同门类的档案对应不同的归档管理要求,不同载体类型的档案所用的装具也有差异。
 

材料收集完毕后,由承办人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排列并逐页编写页码,与规范填写或者打印的卷皮、卷内目录和备考表,使用蜡线三孔双线装订成册,移交档案部门并办理交接手续。档案部门按照结案年度保管期限组织机构的方法对诉讼档案进行排列,并按照一卷一号的原则编制档号,规范上架保管。
 

同一案件分别形成纸质、电子、音像、实物等不同载体档案的,按照载体性质归入相应的档案门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整理、编目、上架,并在案卷目录上相互注明参见号。
 

 以诉讼档案为例,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60年、30年),由办案部门和档案部门依据《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表》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届满后将进行鉴定,经鉴定仍有保存价值的诉讼档案,应当根据其实际价值适当延长保管期限继续保存;经鉴定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诉讼档案,应当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经审批后销毁。
 
档案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党的十九大闭幕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中共一大会址和嘉兴南湖红船时说:“我们是为了不忘初心、坚持真理而来,我们的初心、真理就蕴含在这些档案之中。”做好检察档案工作是全体检察人员共同的责任,我们将坚持以对历史负责、对检察事业负责的态度,一如既往地做好检察档案工作,努力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
 

 

来源:城厢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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