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充干部人事档案的缺失材料
一、履历材料
1、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含1988年以前的履历表,此表一般不影响信息认定,但会影响档案评分) :是指该干部在198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所填写的履历材料。无此材料,首先应确定此干部当年所在单位是否组织填写过履历表,如组织填写过,应到干部本人当年所在单位查找。确定找不到的,应由干部现所在单位出具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短缺说明。若档案中已存在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但项目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不需补充。
2、1999 年制《干部履历表》(信息认定的重要参考,必须有):档案中无此材料,应通知干部本人补填,任职经历填写到现任职务,填写内容以现在的实际情况为准。如履历表中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等,由干部所在单位予以补充。
[注] :补填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时,一律使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字迹端正、清楚;“照片” 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表内项目必须与本人档案中材料一致,档案中没有材料的项目不准填写;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统一填写“无”;凡是参加为期两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含党校),均要提供学习材料,不能提供学习材料的,请不要填写;受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奖励材料相符,档案中没有奖助材料的不准填写;档案中有处分材料的,必须在履历表中填写;最后要有填表人的签名、填写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
二、年度考核材料
缺少1997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入伍或企业工作期间非必须),从所在单位查找,能找到的,直接将原件归入本人干部档案。确实找不到原件的,考核单位依据考核结果记载,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党组章。表中应有干部本人签名,位置是年度考核表中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栏或备注栏。
三、学历学位材料
档案中应有与本人学历、学位相对应的全部学历、学位材料。
1、缺少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非必须):
要到大学或者毕业高中学校找原件,确实找不到的,要作出有关说明。
2、缺少入学材料、考生报考登记表:
缺少入学材料、考生报考登记表的可到毕业学校寻找、提取原件,学校不给原件的,也可将原件(学生登记表、考生登记表、新生花名册)复印后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存档。
3、缺少在校成绩单:
可到毕业学校寻找、提取原件,学校不给原件的,也可将在校成绩复印后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存档。
4、缺少学位证明材料:
可到毕业学校寻找、提取原件,学校不给原件的,也可让毕业学校出具授予学位证明后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存档。
5、缺少学历材料:
各类学历材料缺少的,通过毕业院校查找补充,装入原件。如原件查找不到,可复印毕业院校本人学历档案材料代替,但需注明由什么单位的哪一年哪一卷档案的第几份(页)材料中复印,并加盖该单位档案专用章。
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可到毕业学校寻找,提取原件,学校不给原件的,也可将原件复印后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存档。确实找不到的,要毕业学校作出有关说明,加盖公章。自学考试形式毕业的,可先自行查找,确实查找不到的可到当时省、市自考办公室档案管理处复印档案存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函授学习形式毕业的,可先自行查找,确实查找不到的可到所在函授学校档案管理处复印录取花名册、学籍卡、成绩表、毕业证注册号及毕业登记表,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培训材料
结合《干部履历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所填情况,缺少1997 年以来(含1997年)时间为二个月及二个月以上的培训材料的,向相关培训单位或干部本人收集,一般为由培训单位组织填写或出具的学员登记表(或成绩表等),如确实找不到的,由培训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均找不到的,以后填写档案材料时,不再填写。
五、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一般由低到高级逐级进行,即有上一级职务的应具备下一级或几级职务,破格晋升的,需有相应破格材料,但从某个职务起直接聘任的情况例外。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申报表、评审表等),一般需原件。缺少此材料的,要向职称评聘部门查找或由其出具证明。
六、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材料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材料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要向颁证单位联系查找,确实找不到的,可在相应证书复印上加盖颁证单位的印章代替,或由颁证单位出具证明。
七、更改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相关材料
1、更改出生日期的材料:干部本人申请更改出生日期的,需要同时具备个人申请、调查报告、证明材料和上级批复四份材料,缺少材料的应联系相应的审批单位进行补充,但必须是原始材料,一般不得补办手续。
组织上因某种需要认定干部出生日期的,应有组织出具的理由充分、证据齐全的认定材料,否则还需有相应的证明或调查材料。
2、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无论是本人提出更改申请还是组织直接进行的认定,只需要上级批复或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二者之一即可,但更改理由要充分,证据要齐全。缺少材料的应联系相应的审批单位补充原始材料,也不得补办手续。
八、党团材料
1、入党志愿书
中共党员的档案中必须有入党志愿书,无此材料的,向原入党单位联系查找,确实找不到的,按以下程序补办:
①本人有关入党情况的说明。包括何时何地入党、介绍人姓名、党支部书记姓名等。
②证明材料。由入党所在支部出具证明材料,并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如入党时所在的支部已不存在,可由总支、基层党委直至上级党委逐级向上,查找有关会议记录、党员名册、转组织介绍信存根或其他资料,进行复印或摘抄,或由相应的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同样需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
③补填入党志愿书。
Ⅰ、 由本人按入党时的情况填写1至7页,其余部分不再填写;
Ⅱ、由现单位党组织研究后,在“备注”栏内说明情况(包括志愿书丢失的原因等),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加盖组织部门或单位党委(党组)印章;
Ⅲ、由组织部门审查(如干部所在单位为部门管理单位,由在组织部门审查前还需其主管单位党组织审查,并签注意见、加盖印章) ,在封面注明审查意见和“某年某月补填”字样,并加盖印章。
2、1985年和1990年填写的《党员登记表》
1985年党员登记表的填写时间约为1984年8月至1986年全年,1990年党员登记表的填写时间约为1989年9月至1991年全年。参加过党员登记但档案中缺少1985年或1990年党员登记表的,与干部当年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找。如组织填写后未及时装入档案造成丢失的,出具证明材料,但不得补填。
3、加入其他党派的应有相应组织出具的批准其加入该党派的批复。如加入民主党派通知书、申请书等。样式不作统一要求,但要有党派名称和加入时间。缺少此材料的,要由所加入的党派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加入的党派名称和加入时间,加盖公章。
九、奖励和处分材料
获得县处级以上奖励的应有奖励材料。缺少材料的,应从颁奖单位查找补充当年的表彰奖励表格和审批表,或可从干部本人处寻找获奖证书,复印代替。确实找不到的,需积极与颁奖单位联系,由颁奖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找不到的,以后填写档案材料时,不再填写。
处分材料:主要包括处分(解除)决定(或免予处分的决定)材料,缺少的,要与处分决定单位联系补充。
十、工资材料
1993年以后的工资应该齐全。工资材料包括: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审批表、晋升职务后工资审批表、正常晋升级别工资审批表、工资调整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审批表、晋升薪级工资审批表、调动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缺少材料的,应向干部本人当年所在单位查找补充原件。
十一、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等材料
当选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代表大会代表、委员的应有登记表。缺少相应材料的,可与会议承办单位联系补充。
十二、任免材料
1997年以来,干部在所有级别上的职务变动(包括新任和平级变动),档案中都必须装入《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中如缺失任免材料,要进行查找,确实找不到的,可从文书档案中复印相应的任免文件代替,需注明出处并加盖管档单位印章。
1997年以来任免审批表的“审批机关意见”一栏,应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
十三、考察材料
档案中应有与提拔任职经历相应的考察材料。缺少考察材料的,从所在单位或文书档案管理部门查找,确实找不到的,需查明此材料当时是否形成或虽形成但已丢失,然后由相应单位出具说明;考察材料需有形成材料的单位印章和时间、或考察人姓名和时间。
十四、出国(境)材料
缺少此材料,由干部所在单位从出国组团单位、外事办或公安出入境管理处查找出国批件等相关材料,补填出国备案表。
注意事项:
所有复印件,都必须注明出处、经手人并加盖印章,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由干部所在单位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印章外,其他各类复印材料均需材料形成单位或相应的管档部门加盖印章。